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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

2025年03月21日 15:40 于淼 点击:[]

为了做好202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保证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5号)《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教学〔2018〕9号)等文件精神,依据《重庆工商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录取的组织管理

(一)按照相关规定,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由学院上报研究生院审核确定。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具体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二)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学院负责组织复试的命题、印制、考试、保密、评卷、面试等工作,保证复试工作按国家有关考试工作的要求进行,并做好复试材料的归档工作,其保密要求与初试相同。

(三)成立专业复试录取小组,每组成员不少于5人。原则上组长应由学术造诣较高、品德高尚具有教授职称的研究生导师担任,成员优先选聘具有指导研究生工作经验的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专硕复试录取小组成员中应有行业专家,设秘书一名,实行组长负责制,小组要对面试结果负责。专业复试小组成员遴选产生后,学院负责对其进行培训,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凡有亲属报考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干部,不得参与该专业的复试工作。

(四)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202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需进行录音录像,并做好相关记录。复试结束后该资料上交研招办保存至少1年。

二、复试录取的工作安排

(一)凡参加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应门类(学科)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A类地区),且符合重庆工商大学经济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复试资格审查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查由学院负责。学院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提交以下材料,并在报到时提供材料原件以供查验。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时间及提交方式由学院通知,材料如下:

1.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或初试成绩单(提交复印件);

2.身份证(军人证)(提交复印件);

3.往届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学生证(提交复印件);

4.在“学信网”上按以下要求打印的学籍证明(应届生)或学历证明(往届生);

(1)应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学信网上不能查询打印的考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告编号为7位)”。

5.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生需提交加盖有在读学校公章的成绩单原件,往届生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如无法提供请作书面说明);

6.本科毕业论文或初稿等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7.《考生现实表现材料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研究生招生管理”—“资源下载”栏可下载),如无法提供,请作出书面说明,并在拟录取后按要求填写邮寄至各培养单位;

8.若是定向、委培或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毕业后回原单位的需考生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等;

9.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身份参加复试的还应提交《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考生所在学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相关材料、录取当年新生名册;

10.考生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学校研究生院官网“研究生招生管理”—“资源下载”栏可下载);

各专业资格审查具体形式、时间等参见学院网站相关信息,或以工作人员通知为准。

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由权威部门提供的学籍证明(应届生)或学历证明(往届生)材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因此不能参加复试。

学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

(三)复试方式

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线下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及组织安排参见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复试相关通知及公告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学院网站等平台公布。

(四)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于4月3日前完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调剂意向采集系统”将于3月28日开通,“调剂服务系统”于4月8日开通;4月23日前完成我院所有录取工作。复试具体时间在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五)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确定办法

1.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学科专业以不低于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比例确定复试考生名单;生源充足的部分专业可适当放宽复试比例。

2.复试名单确定办法

(1)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对象是参加该年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理论经济学(0201)、应用经济学(0202)及数字经济(025800)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为:初试成绩须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2025年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A类地区),且符合重庆工商大学经济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税务专硕(025300)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为:初试成绩须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2025年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A类地区),且总分达到342分及以上。

复试人数根据各专业考生的具体情况和招生名额统一考虑。

(2)调剂考生按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复试名单;总分相同时,优先考虑国家统考科目总分较高的考生。

(3)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和考生编号等信息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研究生院或学院网站公示。

(六)复试内容及组织

1.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思想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并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要求。复试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考试,各专业可依据实际需要增加复试内容。

对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严格复试。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正常的复试以外,须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每门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组织

(1)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考试均采用现场测试方式进行,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测试满分100分(占整个复试权重的30%),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占整个复试权重的60%),外语听力及口语考试满分100分(占整个复试权重的10%)。

表1 专业测试科目

一级学科

代码、名称

专业代码、名称

专业测试科目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0201

理论经济学

020101 政治经济学

《政治经济学》

《计量经济学》

《发展经济学》

020104 西方经济学

020106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0202

应用经济学

020203 财政学

《财税综合》

《财政学》

《税收理论与实务》

020205 产业经济学

《产业经济学综合》

《经济学原理》

《计量经济学》

020206 国际贸易学

《国际贸易学综合》

025300税务硕士

《税收综合》

《财政学》

《国际税收》

025800数字经济

《数字经济综合》

《经济学原理》

《计量经济学》


(2)复试命题、制卷、阅卷、登分等环节的保密要求与初试相同。

(3)学院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过AI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如有必要,经重庆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我院可以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3.复试思想政治考核

学院负责对复试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

4.体检

拟录取后学校将对考生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在特殊情况下,各培养单位可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考生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七)关于初试、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试总成绩加复试总成绩的综合成绩计算,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加权后的复试总成绩)*30%。

(七)复试结果公示

复试结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三、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办法

(一)录取标准

1.硕士生录取工作必须贯彻按需招生的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初试分数线,在考生政治、健康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或研究方向为单位,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按一定比例加总)的顺序,参照初、复试单科成绩,并综合考虑专业复试录取小组意见后,择优录取。

2.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考生排序,按初试成绩总分、英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成绩高低依次排序。

3.如拟录取学生中有自动放弃的,按入学考试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拟录取。

4.在指标范围内,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经复试合格后予以录取,余下名额接收调剂生。

5.对符合录取要求者,将按学校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录取。

(二)如有下列情形的,学校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包括单科成绩<60分(总分100分)或复试总成绩<60分(总分100分))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不合格者(总分100分,单科成绩<60分)不予录取。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入学体检不合格者,按上级有关文件处理。

6.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加强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或发现在复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确定,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2.拟录取名单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若上级主管部门或考生对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异议,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督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提交书面报告。

四、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面监督。对复试录取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复议的办法如下: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领导责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的结果负直接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

学院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在学院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

保证复试录取期间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并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投诉和申诉联系电话:

学校纪检监察室023-62769741;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3-62769448。

五、其他

(一)收费标准:同等学力考生250元/人,其他考生150元/人。考生通过我校财务系统缴纳。

(二)涉及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等考生的复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三)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培养、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均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签订协议书。

(四)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复试联系电话:023-62769376,于老师。

(五)本复试录取办法在学院网站公布。



                                   经济学院

                                   2025年3月21日


上一条:重庆工商大学经济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名单(第一志愿考生)
下一条:关于严明我校2025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纪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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