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工作的通知》、《重庆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重工商大[2017]16号)的相关规定,我院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通过召开学院教学指导专家分委会,对我院158名2016级学生进行了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2018年06月25日-06月27日上班时间)若对认定学分有异议,请直接致电经济学院教务办:62768007。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监督电话:
纪 委:62769741
教务处:62769053、62768452、62769149